班主任是学生班级管理工作组织者与学生学习生活的指导者,班主任工作在学院人才培养过程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做好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职员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为加强传媒分院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管理育人功能,结合《城市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一、班主任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能做到严以律己,为人师表。
(二)热心学生工作,能从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各方面给学生以关心,对学生的成长起到指导作用。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结合学院及分院工作要点,制定好班级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作好班级工作小结,总结分析班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改进的地方。
(二)结合年级特点和学期规律组织开好每次主题班会,基本要求是一个学期不少于5次主题班会,重点开好新学期开始的动员(或评奖)会、期中的班级学风情况分析会、期末考试前的考风督促会、离校前的总结会等。
(二)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教育学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思想品德修养,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收集和反映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分院做好学生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学生教育工作。
(三)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专业思想等方面的教育与指导;关心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
(四)做好班干部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指导班委、团支部做好班集体建设工作,创建优良学风和先进班级。党员班主任要协助学生党支部做好在优秀学生中的组织发展工作。
(五)主持做好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做好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定、推荐工作。
(六)参与新生入学始业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教育活动。
(七)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心健康,教育学生搞好寝室卫生,遵守寝室文明公约。
(八)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学生发生突发事件、违纪受处分、学习明显退步等情况,应及时与家长沟通,使学生家长及时了解情况并配合做好教育工作。
(九)掌握班级贫困生信息,协助学工部、分院(系)做好贫困生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十)关注班级学生心理健康,掌握班级学生心理动态,及时发现、反馈班级学生的异常心理和行为,协助学院心理辅导中心完成班级学生心理建档工作。
(十一)做好班主任助理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学期末对助理进行工作考核。
三、班主任工作的管理
(一)班主任一般由分院专职教师和行政人员担任。每位专职教师都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义务,并受分院的总体安排和调配。
(二)参加分院召开的班主任工作例会,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与分院的联系和沟通。
(三)班主任每学期期中向分院分管领导汇报一次班级工作情况,并接受分院学工部门对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建议。
(四)班主任应及时上交班主任工作的相关材料,及时总结班主任工作。
四、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一)班主任工作的考核等级和标准
班主任工作考核:
1.班主任工作考核采取班主任平时工作记实与学生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两部分各占50%。平时工作记实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结合班主任每月工作记录,参照工作实绩和效果评定;学生评议通过学院统一发放评价表,根据学生的满意度确定。
2.分院每学期进行一次班主任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比例占班级数的20%(学生导师的考核参照导师制考核条例)。在分院考核的基础上,推荐考核优秀者参与学院的评优活动。
3,在考核中,班主任所带班集体或个人有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在同等情况下确定优秀等级时给予优先。
4.由于班主任疏于教育引导,并发生严重责任事件;或发生突发事件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者;或学生评议超半数认为不满意者,取消班主任评优资格。
5.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当年的社会服务及育人业绩考核为不合格。
合格班主任的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者,班主任工作考核为合格:
1.经常与本班学生接触,掌握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和思想心理动态,要求每月至少到学生宿舍访问学生一次,并在学生公寓值班室分院登记本上登记;每月至少与两名以上非班干部同学进行面对面的谈话,了解学生以及班级的基本情况
2.。每月至少上一次班主任指导课(或主题班会)并做好记录,布置、检查、落实有关工作,并能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分院学工办。
3.积极参与和指导学生活动,每学期至少有一次参加学院或分院组织的学生活动。
4,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无失职。
5,毕业班就业签约率超过学院平均就业签约率的1%。
6,根据工作实际,分院考核积分为70分(含70分)以上者。
优秀班主任的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者,班主任工作考核为优秀:
1.热爱班主任工作,工作责任心强,主动指导班级开展各项活动,每月至少上二次班主任指导课(或主题班会),各类工作联系表格记录认真、齐全,完成任务好。
2.注重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受到学生的信任和尊敬。每月至少到学生宿舍访问学生二次,每月至少与四名以上非班干部同学进行面对面的谈话。
3.班级学习风气好,班级学生集体荣誉感强,在校、分院(系)各项集体活动中较其他班级表现突出或获奖项目多。
4.毕业班就业签约率超过学院平均就业签约率的5%以上。
5.积极参与和指导学生活动,每学期至少有二次参加学院或分院组织的学生活动。
6.根据工作实际,考核总分为90分(含90分)以上者。
7.分院优秀班主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数的20%,遇超过20%时,按量化积分排名选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考核总分每学期低于69分(含69分)者。
2.由于工作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者。
3.班级就业工作中就业签约率低于分院相关要求者。
(二)班主任工作考核操作程序
由分院学工办组织落实,进行综合考评。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学工办于每学期第17周的班主任例会上布置班主任做好工作小结,填写《传媒与人文艺术学院班主任学期考核表》,并做自评后上交分院学工办。
2.学工办同时组织学生进行同学评议。在此基础上根据平时的记实考核材料和工作实绩,结合班主任自评和学生评议结果,对每个班主任的工作作出等级评价。
3.学工办将初评结果交于分院考核小组审议后,将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在没有任何疑义情况下宣布考核结果。
4.在一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学工委备案。
五、班主任工作的奖励措施
1,以30人(30人以下按30人计)为标准班。30人以上班级, 以5人一档次,每增加一档考核总分加10分。
2,教师担任班主任者,经分院考核合格者,给予社会服务及育人业绩0.2分奖励,或教学工作量20课时奖励,或现金800元奖励;考核为优秀者,由分院授予“分院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给予社会服务及育人业绩0.5分奖励,另现金奖励400元。获学院“优秀班主任”称号者,给予社会服务及育人业绩2分奖励,另现金奖励600元。
3.行政人员担任班主任者,经分院考核为合格者,现金奖励800元,考核为优秀者另奖400元;获学院优秀者另奖励600元。
4.担任两个班级班主任者,另奖励200元。
六、本条例从颁发之日起实行,分院学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