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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人文大讲堂】展江:中国有没有公众人物

发布日期:2019-12-16 13:42 浏览次数:

展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硕士和博士。曾在海军部队服役9年,从事记者工作10年。1996年起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任教,2009年起任教于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新闻传播史论、媒体法和媒体伦理。著有《守望公共领域》《传播权界论》《新闻舆论监督与全球政治文明》《战时新闻传播诸论》《正义与勇气》《媒介道德与伦理:案例教学》《新闻传播学专业英语教程》等。译著有《美国新闻史:大众传播媒介解释史》《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初始传播学》等。

1213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博士展江教授做客传媒大讲堂,为我们带来了一场主题为《中国有没有公众人物》的学术讲座。讲座由传媒与人文学院副院长顾杨丽老师主持,分院有100多名师生参加。



讲座伊始,展江教授从新闻史和现实生活中一些我们耳熟能详的新闻诉讼事件入手,围绕名誉权侵权问题,分析了大众媒体报道权与名人名誉权之间的利益冲突和舆论角力。由此引出关于“公众人物”的概念。



展教授指出,公众人物是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为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并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因此“大众对公众人物带有预存立场的期待,一旦偏离,就会掀起舆论场的情绪喧沸。”他认为,社会地位和公众知名度是作为“公众人物”的两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展江教授通过剖析1964年美国《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介绍了美国法律通过判例方式确立了“公众人物”的概念,并引出“公众人物应有比一般民众更高的承受能力和容忍义务,而媒体也不应因言而动辄得咎”的司法理念,从而力求平衡新闻报道与公众人物隐私之间的矛盾。对比国外的司法实践,展江教授指出,国内一般认为政府工作人员有接受舆论监督的义务,但也不可能期待他们比普通人享有更少的权利。而且,在一系列名誉权官司中,司法机关并没有把政府官员和娱乐明星列入“公众人物”的概念中。因此,他赞成一些学者的观点,认为在中国的当前实践中还不宜引入“公众人物”这个概念。



这个讲座的议题虽然不算是前沿话题,但是展江教授通过对比分析中外媒体有关名誉权的新闻诉讼案例,深化了我们关于舆论监督和个人隐私权益保护的认识;他也启发我们反思:尽管“公共人物”作为美国的法律概念不适用于中国当下国情,但是对于事涉公共利益的名人的新闻监督仍然有其积极意义。只不过在具体实践中,无论是报道尺度还是法律判决都应该谨慎把握。



讲座最后,展教授和在座师生进行了有趣的互动,在意犹未尽、宾主尽欢的气氛中结束了讲座。让我们印象深刻的是,即使在上午的学术活动中付出了很大的精力和体力,在下午的讲座中展江教授依然坚持全程站立演讲和回答提问,作为前辈学者,体现了认真谦逊的大家风范,令我们由衷敬仰。新闻传播系主任范红霞老师在总结发言中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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