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动态>通知公告
《浙大城市学院传媒与人文学院“传媒风向标”奖学金管理办法》关于2021届学生就业奖励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1-04-28 14:00 浏览次数:

传媒与人文学院校友为支持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设立浙大城市学院传媒与人文学院“风向标”奖学金,用于鼓励和表彰在良好学风引领、创新创业、服务社会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给其他同学以“风向标”作用的学生个人或团队。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参加该项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是当学年传媒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积极上进;

(二)尊重师长、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成绩优秀;

(四)当学年基础素质排名为小班(或专业、系)前70%;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六)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本奖学金评奖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2.无故拖欠学费的;

 3.宿舍内表现测评不合格的。


二、学生就业相关奖励

“传媒风向标”奖学金中设置创业奖学金特别服务奖全员就业奖三项关于学生就业方面奖项,同时根据浙大城市学院传媒与人文学院“传媒风向标”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精神,由传媒学院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进行“增设”,共设立以下四项就业相关奖学金

)创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和支持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的在校学生个人或团体,具体评选条件和奖励金额如下:

 1.在毕业当年的5月31日前,提交相关创业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完成就业的,奖励2000元/人或团队。在学校就业统计截止前,提交相关创业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完成就业的,奖励1000元/人或团队。 

 2.能开展传媒、传播、广告等行业的创业性经营活动,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已完成企业注册并正式运营的个人或团队,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或团队。

评选条件1和2中的奖励金额可兼得。

)特别服务奖

学院鼓励和支持传媒学生毕业后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服务社会,报效祖国。凡毕业当学年参军,或被国家专招计划、服务西部(双服计划)等录取,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三)就业签约

 为积极推动应届毕业生服务社会,实现高质量就业,特设立就业签约奖。

 1.在毕业当年1月31日前(含当日),提交就业凭证(含三方协议、劳动合同、留学offer等学校认可的就业凭证,下同)的,奖励500元/人。

 2.在毕业当年510日前(含当日),提交就业凭证的,奖励300元/人。

 3.在毕业当年5月31日前(含当日),提交就业凭证的,奖励100元/人。

    就业签约奖与创业奖学金、特别服务奖可兼得。

  )全员就业奖

   为了鼓励毕业生积极就业,提高高质量就业率,特设定全员就业奖。在531日前,如班级同学签约率(签署三方协议、劳动合同、提交留学offer、国内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创业材料证明等)达到70%的,奖励金额为2000元/班,名额不限。


三、评定程序

以上奖学金无需学生申请,由传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所提交相应就业凭证进行审核,传媒学院奖励评审委员会(即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小组)审定,报合作发展部和学生发展指导部备案。

 

                                                    传媒与人文学院

                                              2021年4月28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