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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人文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20 08:5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传媒与人文学院(以下简称传媒学院)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工作,根据浙大城市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有关规定,结合传媒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传媒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学生转专业的相关工作。

第二条 浙大城市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对传媒学院相关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三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收:

1)当学期在退学警示期的本校本科学生

2)已经转过专业者(含要求转回原专业者);

3)提出转专业申请当学期或上一学期受到纪律处分者。

第四条 传媒学院依照学校规定,确定每学期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人数,并报学校审核公布。

第五条 传媒学院对申请转入传媒学院各专业学习的本科学生,统一组织面试进行考核。原则上面试人数与可接收人数比例为2:1。申请学生人数与可接收人数比例超过规定比例的,传媒学院将根据申请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择优筛选,确定面试学生名单。如果申请学生人数与可接收人数比例不足前款规定比例的,申请学生全部进入面试。

第六条 传媒学院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实行综合考察,考察总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和面试成绩构成,其中,平均学分绩点占50%,面试成绩占50%。传媒学院按照参加面试学生的总成绩进行排名,择优接收。(绩点和面试成绩均取小数点后两位)

第七条 有关转专业的具体程序,根据学校规定进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传媒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422日起实施。

 

                                  传媒与人文学院

                                  202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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