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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学院团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6 11:28 浏览次数:

各班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加强对共青团员的政治引领,积极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抓好“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现将2022-2023学年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推优”对象要求

1.已满18周岁,有1年以上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最多不超过5人,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思想先进、道德品行先进、发挥作用先进、执行纪律先进,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3.积极参与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落实青年大学习要求,主动投身团委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团务活动代表学院获得相关荣誉。

4.重点推荐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获得其它荣誉称号的团员青年、院校两级青马工程人员。


二、“推优”大会流程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3.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在团支部的表现情况。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6.“推优”情况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三、工作要求

1.重视“推优”公平公正。“推优”过程中学院加强对团支部开展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并且将团组织作用融入“推优”工作各环节。

3.请各团支部遵照《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附件1)要求,统一于326中午12:00前完成“推优”工作团支部推优团员填写《浙大城市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中的个人信息,交由团支书统一签字盖章,并由团支书统一填写各班《浙大城市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以“xx团支部”命名并发送至邮箱:cmlianhehui@163.com

 

共青团浙大城市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委员会

20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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